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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有哪些违约责任形式


  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那么,仓储合同中有哪些违约责任形式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储合同中违约责任形式: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仓储合同中有哪些违约责任形式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基础服务维权,货物运输方式及违约维权方法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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